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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供热计量对促进建筑节能的几点建议
2015-01-1528
供热计量作为一个巨大的节能领域,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的规范管理已势在必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供热面积不断扩大,供热费的收缴也从过去的包费制转变为目前“谁用热,谁交费”的新理念。供热计量已然走进了百姓大众的日常生活,热能表的使用也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本文针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进一步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建筑节能提出几点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供热面积不断扩大,采取集中供热的方式已经成为城市取暖的有效途径,供热费的收缴也从过去的包费制转变为目前“谁用热,谁交费”的新理念,在大环境的刺激下,热计量已然走进了百姓大众的日常生活,热能表的使用也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由于热能表关系到贸易结算和千家万户老百姓的经济利益,以及节约能源,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等国家重大政策的执行问题,所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热能表列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首次检定。但是,目前已投入使用的热能表从受检率和检定质量上都存在缺陷,主要由行政管理和技术能力两个因素影响。 供热计量作为一个巨大的节能领域,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的规范管理已势在必行。据统计,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采暖每年消耗煤炭1.5亿多吨标煤,占北方地区建筑能耗50%以上,大大高于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水平,浪费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建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现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检定方法,提高热能表产品质量 热能表是通过温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精确检测供热系统瞬时进、回水的温度和流量,通过计算器积分计算出热量损失并能存储数据的机电一体化产品。依据JJG225-2001《热能表》检定规程,对热能表的检定一般分为总量检定和分量检定两种,这与热能表的型式有关。 1.1热能表检定方法的选择 目前,按照国内热能表的发展情况,用于检定热能表的检定装置要求能够进行分量检定的同时尽量满足总量检定。检定热能表的标 准装置一般有标准衡器、标准量器及标准表,分别对应质量检定法、容积检定法及标准表检定法。由于热能表检定的介质一般为热水,容积法投入成本较少,结构简单,但容积法可能会对测量结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度。所以对于热能表的检定可选用质量法和标准表法。 1.2检定装置的技术要求 (1)检定介质的要求。1)热能表检定介质应该是蒸馏水或软化水。2)热能表检定介质的温度应能在室温~95℃之间调节。3)水泵的入口压力不小于0.01MPa。 (2)连接管路要求。1)连接的管路中应尽量减少阀门和弯头等阻力件的使用。2)连接的管路应能满足流量传感器对直管段的要求。3)流量调节阀和标准流量计应安装在连接管路的下游。4)管路中应有透明视窗,观察管路中有无气泡。5)被检表的管段前后应设有温度测量点。6)连接管路中应设有测量压损设备,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2.5%。 (3)工作标准的要求。1)采用的天平应达到Ⅲ级。2)称量容器不得与外界有任何固定联接。3)液体应从容器的上部流入,流入管的上端应与大气相通。因流入管插入称量容器引起的浮力必须修正。4)换向器的换向时间应不大于0.5s。5)标准流量计在被检流量传感器各流量点的重复性应不大于0.05%,其仪表系数,应在全流程进行修正,且随时间的变化不大于0.01%。 2坚持政府主导,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 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和实施计划,且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另一方面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3调动热用户积极性,促进热量计价收费 目前,新建建筑及既有居住建筑能够实现供热计量功能的为数不多,且热用户仍然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未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热量计价收费改革步履维艰,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热用户对热量计价收费形式的认识存在误区。为鼓励和促进对热用户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供热计量价格,以调动用户参与热量计价收费改革的积极性,促进热量计价收费。 4完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切实促进建筑节能 将新建建筑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通盘考虑,进行综合改造。对完成新建建筑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发挥国家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激励政策,调动供热单位、产权单位、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新建建筑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5严格遵守供热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加强供热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按照JCJ173-200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新建建筑及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且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首次及后续检定工作,保证使用的供热计量器具均经检定合格。且供热计量器具生产单位及使用单位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缴纳检定费用。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 |